蚌埠市办理首笔明星艺人非居民个税申报业务

2019-12-21 高伟

记者 李景 通讯员 张慧麟

近日,蚌埠体育中心举办的一场群星演唱会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,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大厅里也来了一位“特殊”的个税申办人。

“您好,我想咨询一下明星艺人该怎么缴纳税款?”8月30日下午,贾女士手持资料,来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胜利路办税厅咨询台。原来,在8月31日晚举办的演唱会上,包括周杰伦、潘玮柏等在内的七位演出人员需要申报缴纳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,贾女士作为经纪代理人前来办税厅办理相关涉税事宜。

面对个税改革以来我市首笔明星艺人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申报业务,税务人员立刻认真审查资料,为贾女士详细介绍个税新政策,并告知其周杰伦(中国台湾)、杨瑞代(中国台湾)、潘玮柏(美国)等非大陆地区艺人所需办理的是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(2018修正)第一条规定:“非居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,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”劳务报酬所得已经改计入“综合所得”适用七级累进税率。根据最新办税指南,非居民取得劳务报酬所得,扣缴义务人未缴税款的,应当在取得所得年度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,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(即蚌埠)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
随后,办税人员细致回答了劳务报酬如何加成计算个税、演艺公司代扣代缴的系列税收业务问题,并为纳税人提供了咨询手册、电话、公众平台二维码。办税厅将“首问负责”与“一窗办结”有效衔接,在窗口人员熟练操作下,最后顺利地完成了七位艺人的个税申报缴纳业务,开出了七份完税证明递交到贾女士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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